立法會恢復二讀修訂公職人員宣誓要求 訂明須涵蓋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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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5-12 00:17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恢復二讀修訂公職人員宣誓要求,訂明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等定義,並涵蓋區議員。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李慧琼表示:「杜絕過去有部分極端人士宣誓當『食生菜』的人,可以繼續瞞天過海。如果明知『紅線』存在,仍要堅持踩界、仍要堅持表演,就要承擔法律後果。」

熱血公民新界西議員鄭松泰指:「今次修訂賦予律政司在提訟的一刻,已經有直接權力,凍結該位被提訟議員的資格。這個權力告訴大家,他似乎違反對無罪假定的看法。雖然法例上有上訴可能,但擺放而已。」

條文訂明公職人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準則,並以清單形式列出六類正面行為,包括要擁護《憲法》等。同時列出「負面清單」,包括作出或意圖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等,若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宣誓後涉嫌違反誓言,律政司可提出法律程序,並交由法庭處理,期間區議員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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