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收回土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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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5-14 02:25

By: 無綫新聞

發展局公布,將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粉嶺及元朗三幅私人土地,作資助房屋用途。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將《收回土地條例》形容為尚方寶劍,但不能隨便使用,否則可能要經歷漫長的司法程序。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稱:「收回一些我們需要有公共用途的私人土地。」

2018年5月,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會指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時,一定要有足夠證明是有公共用途、有足夠的平衡,不能刻意、隨意侵犯私人產權,特別是《基本法》都有條文保障私人產權,法庭亦曾受理。

在前年的施政報告,林鄭月娥指,政府會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及其他適用條例收回三類私人土地,發展公營房屋、首置單位及相關設施,其中一類是具發展潛力,但未納入新發展區或其他項目的私人土地,大部分屬新界棕地,共約450公頃,這些土地較接近新市鎮,包括屏山和藍地的棕地。

林鄭月娥去年就提出,政府未來會加大力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但會小心運用,以防出現司法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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