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暴動案盧建民罪成囚七年 獲終院批定罪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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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5-17 03:08

By: 無綫新聞

2016年旺角暴動案,因暴動罪判監七年的盧建民,獲終審法院批出定罪上訴許可,刑罰上訴許可就被駁回,排期至10月審理。

五年前的旺角暴動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2018年被判監七年,預計明年二月出獄。

早前高等法院駁回他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亦拒絕批出他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盧建民再到終審法院申請許可,辯方質疑暴動罪的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共同目的」及有關「夥同犯罪」的原則。案中同被控暴動罪的其餘三名被告,最終被裁定不成立,因此盧建民不構成三人或以上的「共同目的」及「夥同犯罪」。

終審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指,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並非只指同罪的三名被告,而是指多於三人的一群人集結。

辯方又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判刑時,當時沒有案例提供暴動罪的判刑指引,而比起同案其他被告,盧建民被判監七年是過重及不合比例,應改以判監五年為量刑起點。

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指,上訴庭就暴動罪已有清晰量刑指引,還有甚麼要終審法院處理。

三名終院法官駁回盧建民刑罰上訴許可,但批准其定罪上訴,獲准爭拗的問題包括暴動罪是否需證明三人或以上,以「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以及「夥同犯罪」的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等,排期10月5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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