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完成審議有關法定假期逐步增至17日的條例草案,將提交大會恢復二讀。
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由明年佛誕開始,每兩年遞增一日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到2030年,同俗稱「銀行假」的公眾假期看齊,至一年有17日。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多名議員提出修正案,包括加快增加「勞工假」,將遞增時間縮短至三年,以及增設「抗日戰爭紀念日」假期等。
有議員認為「勞工假」對象包括外傭,短時間內修訂會影響不少家庭,工聯會的黃國健不認同。
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黃國健指:「現時有需要的家庭都正在做,就是補薪買傭工假期,按照月薪,很多時給二、三百元,就可以在假期繼續。」
民建聯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說:「法定有薪假日不能以薪代假,以薪代假是犯法的,明不明白?」
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表示:「其實在《僱傭條例》下,關於法定假日寫得很清楚,僱主不能以錢代替發放假日,即使員工同意都不可以。」
亦有商界議員對增加假期有憂慮。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稱:「小小商界角度或香港整體競爭力來說,我們不同意。對於經濟有點常識的朋友都明白,在成本上增加,競爭力會減少,尤其是經過社會『黑暴』再加上疫情,很多業界也五勞七傷。」
勞工處重申,草擬條例時已考慮勞資雙方利益,要逐步增加五日假期、大幅修改時限會令勞資雙方配合失衡,而增加額外假期亦超出草案定明日數,政府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