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聲明,有公務員工會擔心或會影響人才加入政府的意欲。
繼公務員要宣誓或簽署聲明後,公務員事務局亦要求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非公務員條款聘任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等,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三星期內,就要簽妥並交回。
政府指今次要求是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亦符合《港區國安法》有關規定。如有僱員不理會或拒簽,代表拒絕遵守《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
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終止聘用,期間有機會給僱員作解釋。如有僱員其後作出違反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採取相應紀律行動。
有公務員工會指,非公務員合約政府僱員有一年、半年或三個月合約,大多是前線員工或以營運基金營運,例如郵政局員工等,新措施或會影響人才加入政府的意欲。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他們如果覺得入政府做一個短期僱員都有這麽多制肘的話,窒礙我們去請人,因為始終請臨時工都是想紓緩臨時性職位,或人手突然流失而導致人手短缺,找臨時工填補這些位置。」
他希望政府考慮合約期太短的僱員是否需要簽署有關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