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法官聽取求情 法庭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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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5-24 05:11

By: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分別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聽取求情,部分被告說認罪但不後悔或不認錯,法庭周五判刑。

包括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楊森、李卓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分別由囚車押解到法院。

十人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及蔡耀昌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求情時說選擇了「公民抗命」,亦跟從理念、決定認罪,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指案件源於政府強推修訂《逃犯條例》,亦一直無回應合法遊行集會的訴求,重申堅持和平發聲,亦不願見到暴力。

梁國雄就指認罪但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說民眾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是義不容辭,否則香港必將淪為鴉雀無聲的社會。

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一方指三人年老,在公共事務上長期奉獻,畢生致力於爭取社會公義,希望法官維持與「818」及「831」案一貫整體量刑原則。

楊森的求情信亦提到「認罪不認錯」,犯案因堅持有權和平集會、抗議警方無理打壓,稱不會上訴、承擔罪責。

李卓人及何秀蘭一方指兩人熱心助人、反對暴力,畢生是著名的「和理非」。案件中的暴力行為亦發生在遊行結束兩小時後,無證據顯示與本案相關,希望輕判。

至於黎智英、吳文遠及蔡耀昌,律師指他們在案中角色次要,希望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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