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電檢條例 若影片或危害國安等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Local

publish: 2021-06-11 07:00

By: 無綫新聞

政府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的檢查員指引。若留意到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等,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電影公開上映前,政府相關檢查員要根據《電影檢查條例》評級,審視是否有暴力不雅、侮辱種族膚色等。當局刊憲修訂相關指引,規定任何影片都不可意圖鼓吹、煽動或美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檢查員亦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描繪,及可客觀及合理被視作支持該些行為的內容。

而考慮整部影片產生的影響時,亦應顧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的共同義務。若果最終認為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有資深電影人認為新指引不清晰。

資深電影人田啟文指出:「『可能構成』就已經我不懂詮釋,『可能構成』是一種觀感,每名觀眾的感覺會不同的,我感覺沒有,那個觀眾感覺有又怎辦?現在的執行是當電影是真實,《國安法》是一件真的事,是犯《國安法》,電影是虛構的,這都要先釐清楚。」

代表演藝界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稱,事前不知情,但認同業界亦須負起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新論壇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稱:「任何一個法例都會限制市民一些權利、行為,這限制都是基於社會需要及維護整體社會安全、秩序以至我們的價值觀。」

至於會否影響外購片或海外製作紀錄片等上映,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電影審查各地也有。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符合香港新法律要求或指引是理所當然的事,不覺得有甚麼特別問題。如你想在香港,就要接受香港法律尺度,所有其他國家的電影製作商都應明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稱,透過影片發表自由雖然應該受到尊重,但同時亦受法律所規限。

根據《港區國安法》,政府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