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去年旺角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成 下月1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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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6-16 03:08

By: 無綫新聞

一名網媒女記者被控去年五月在旺角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原本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裁判官之後發現判決有誤,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27歲網媒「娛賓」記者何家欣,去年5月中在旺角花園街公廁採訪警方行動,被警員截查,她之後投訴被警員以膝跪頸及多次施放胡椒噴劑,最終被控拒捕罪,她否認控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警員當時懷疑被告在廁所拍攝,而警員身穿制服,被告理應知道對方身份,只需出示記者證及現場照片便可,也明知警員完成截查才可離開,但仍撥開女警員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

但有關行爲並非頑強抵抗,涉事警員制服時不應使用胡椒噴劑,不排除被告的動作是自我保護,考慮到被告患有躁鬱症,加上病情反覆,原本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

但散庭兩小時後,主任裁判官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因此再開庭,指緩刑與即時監禁有落差,承認有關判決有誤,向控辯雙方道歉,並指必須覆核自己;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再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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