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房委會拒視同性配偶為家庭成員覆核勝訴 高院裁定政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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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6-25 07:18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就房委會不將同性已婚配偶視為家庭成員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政策及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案件申請人吳翰林去年底離世,其同性配偶李亦豪繼續代為申請案件。二人在英國註冊結婚後,吳翰林在港買二手居屋。但房委會表明,只有異性配偶才被視為家庭成員。如申請加入同性配偶成為住客,須先補地價。

房委會一方理據指,編配公共房屋資源予異性伴侶可鼓勵生育,一旦認可同性配偶為家庭成員,會令居屋申請大增。

法官周家明批評說法無根據,指同性和異性伴侶無本質不同,都要與家人安居樂業,具備同樣資格成為居住單位的家庭成員或認可住客,房委會政策及決定明顯基於性別差異存在差別待遇。

裁定房委會政策和決定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亦違反《人權法》,下令房委會須支付對方訟費。

房委會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以適當跟進。

去年公屋政策亦被法院裁定對同性已婚伴侶存歧視和違憲,一對男同性伴侶以二人家庭名義申請公屋,被房委會以不符合夫妻定義拒絕,法庭下令重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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