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九月將舉行立法會選舉,有六組共21名參選人日前被取消參選資格。選管會交代參選人準則,包括要擁護中共領導及國家《憲法》、不得惡意攻擊及抹黑人大立法解釋等。
澳門選管會稱,是根據《選舉法》有關參選人要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的條文上,解釋並總結出七項審核參選人準則,包括不得有危害國家統一行為或言論、須同時維護《憲法》,不得有推翻它所確立的憲制秩序的行為或言論,如不得抹黑中國及澳門,甚至惡意攻擊、抹黑人大的決定及解釋等。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提倡結束一黨專政,或者宣揚獨立思維或表述、有關共產黨的抨擊、一些意圖推翻的說話及行為,亦足以構成不真誠的擁護。至於(追溯)時效性,法律上是無明確規定。」
被問到若追溯的行為無時限,今次被取消資格,是否等於剝奪終身政治權利,當局只強調有關言行要有組織、積極推動或參與,才予以考慮。
被問到為何有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上屆獲批參選,當局這樣回應。
唐曉峰指出:「2018年是在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強化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參選人曾經針對特區的施政,作出一些監督、一些批評,是不屬於上述一些情況。審核參選人有較嚴格的規定,是考慮到特區政府對管治團隊有更高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這個原則。」
選管會又透露,部分被取消資格的組別名單有提出更換人選,會按法例審議。
澳門選管會強調,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澳門居民都享有言論自由,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會因發表評論而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