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戴耀廷等三人,在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和「雞蛋同盟」董事葉劍青、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透過「雞蛋同盟」在《明報》和《蘋果日報》,分開三天、共刊登六份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萬3千元。
而戴耀廷選舉前,曾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等,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來自某特定群組。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