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被控選舉舞弊獲不提證供起訴 判守行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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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8-04 23:45

By: 無綫新聞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指兩人在選舉中舞弊,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黃耀明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判守行為18個月,自簽現金2,000元擔保。

黃耀明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區諾軒則由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近百人旁聽,包括歌手何韻詩。

控罪指,黃耀明同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在2018年3月3日作舞弊行為,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誘使對方投票予區諾軒,兩人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其中黃耀明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法庭判守行為18個月,自簽現金2,000元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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