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及區諾軒涉舞弊獲不提證供起訴 法庭批准簽保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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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8-05 00:17

By: 無綫新聞

歌手黃耀明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被控在選舉中舞弊,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兩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批准兩人自簽2,000元簽保,判守行為18個月。

黃耀明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正服刑的區諾軒由囚車押至法院。近百人旁聽,包括歌手何韻詩。

控罪指,黃耀明同區諾軒在2018年3月3日作舞弊行為,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誘使對方投票予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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