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理事會決定解散教協,啟動解散程序,將召開會員大會。按教協會章,必須有三分二會員同意方可解散。至於資產會如何處理,有大律師指須取決於教協以哪種形式成立。
教協宣布解散是理事會的一致決定,並獲監事會支持。根據教協會章第二十條,必須有超過三分二全體合格會員、即6萬多人,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可解散。至於何時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未有交代。
教協在旺角的會所外,不少人排隊。
一名教協會員指出:「決定是由他們去想,我們作為一個會員,其實都不知道決定是如何得來。」
教協會員周女士說:「不是我們去說的了,我覺得很政治化。」
一旦解散,如何處理資產?截至去年底,教協非流動資產淨值有8,100萬元,物業佔了九成一;流動資產約1.3億元,包括存貨、現金及銀行結餘;流動負債有5,808萬元。
會長馮偉華在周二記者會提到,償還所有債務後,有餘款可能會給予200名教協員工特惠補償;若仍有餘款會如何處理,就未有交代。根據會章,餘款由合格會員平分,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決定處理。
有大律師指,是要取決於教協以哪種形式設立,相信教協有機會只註冊為工會,要按會章行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這些本金很多是從會員會費來,應該發還予會員。應該是找出名冊,到底現行有多少在世會員,之後平均分配給這些會員,才是公道。」
馬恩國又提醒,教協的會員是有權了解整個解散程序如何運作,包括資產計算及分配。若會員在過程有任何疑問,可以根據會章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