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童前年在港鐵太子站被搜出自製燃燒彈,判入教導所。法官指,被告屬前線行動者,案情嚴重,若是成年人可判18個月以上監禁。
案情指,前年8月31日晚,當時只有13歲的被告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他其後在港鐵太子站,被搜出兩個自製燃燒彈及兩個打火機。被告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為誤交損友、一時衝動及愚蠢而犯案,對此感到後悔。但並非有預謀地傷害他人,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不用離開校園太長時間。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當日參與堵塞主要交通幹道,屬於前線的行動者,而且攜有燃燒彈,形容案情嚴重。若是成年人,可被判處18個月或以上監禁。但考慮他年紀尚輕,判入教導所。寄語他將來要守法,不要辜負家人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