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大專生承認前年旺角參與暴動 需還柙周四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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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8-30 00:01

By: 無綫新聞

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人於旺角示威,一名18歲男大專生承認暴動罪,需要還柙,周四判刑。

案情指前年11月19日,過百名示威者於彌敦道近咸美頓街參與暴動,有人設路障,並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有汽油彈擊中招牌起火。警方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彈驅散,被告在現場被制服,曾嘗試逃走,警方在其背囊檢獲電筒棍、行山杖、打火機液體等。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念之差犯下大錯,案件暴動規模及時間短暫,汽油彈雖造成財物損失,但沒有人受傷。由於被告承認暴動罪,其餘三項罪名包括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獲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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