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分別被控前年在旺角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及拒捕等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三至十個月。
三名被告,包括28歲報稱汽車美容東公司主的劉育承、27歲地盤工人王嘉麟、及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三人前年11月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分別用垃圾袋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頭等被捕。
劉育承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項控罪。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擲磚行為不單損壞警車,更明顯挑戰所代表的權威、法律及秩序,亦有煽動效果,其後更演變成暴動,判刑須具阻嚇力。
但考慮被告沒激烈反抗,傷及警員,拒捕罪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共判監十個月。
至於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王嘉麟及劉俊樂,法官指當日堵路事出突然,有四至五人即興用垃圾袋堵路,演變成非法集結,歷時15分鐘,規模、人數,暴力程度等都較輕微。
兩名被告沒蒙面,或管有攻擊性武器,亦非帶領或主導角色,判入獄三個月,並寄語他們「經一事、長一智」,服刑後砥礪前行,發揮所長和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