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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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9-08 02:25

By: 無綫新聞

律政司日前首次引用訂立近二十年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檢控涉嫌藏有手槍和爆炸品等的10人。

聯合國安理會在2001年美國911恐襲後通過決議,號召各成員國採取措施,打擊恐怖主義,香港根據中央政府指示,就實施有關決議訂立相關法例。

立法工作主要分兩階段,首階段是決議的強制執行部分,在2002年通過實施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包括制止以任何手段,為恐怖主義行為提供或籌集資金。

第二階段就是非強制執行部分,涉及使用炸藥或其他致命裝置,相關修訂在2004年通過,條例列明非法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任何爆炸性或其他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去年四月中,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面對本土恐怖主義威脅,會跟律政司研究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作出檢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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