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何俊仁等十二名民主派人士分別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下周三判刑。
被告麥海華等先後抵達區域法院應訊,其中七名被告因其他案件正還柙或服刑,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何秀蘭、朱凱廸、楊森、民主黨梁國華等,由囚車送到法院。
控方稱去年六月四日晚,維園足球場被圍封,警方曾廣播呼籲市民離開,各被告傍晚六時許陸續抵達維園,之後在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叫口號帶領下,燃點燭光及進入維園,有被告移開警方的鐵欄,讓市民進入。
全部十二名被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七人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多名被告之後求情。何俊仁指支聯會籌辦六四集會逾30年,一直和平有序,從未威脅公眾安全,他與一眾認罪的被告去年只是尋求基本自由去悼念六四,參與公民抗命;而求情並非想減輕刑責,只是想得到一個公平及相稱的判刑,希望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陳皓桓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指,集會有象徵意義,而去年的集會只維持四十多分鐘,時間較過往短、規模較小,無造成公共交通停駛,對附近道路交通影響小。
張文光代表律師指,他當日站在噴水池旁邊叫口號,無向市民派蠟燭,亦無呼籲人入維園,認為他在案中參與程度低。
法官胡雅文聽畢所有被告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早上11時半判刑。
至於案中另外八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等不認罪,於十一月一日開審;黃之鋒、袁嘉蔚等四人早前認罪,分別被判監四至十個月;而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