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判囚4至10個月 其中三人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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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9-15 00:32

By: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4月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緩刑。

其中一名被告趙恩來到區域法院應訊,不少被告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

被控兩項控罪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以及陳皓桓和尹兆堅,判刑最重,入獄10個月;郭永健及趙恩來判囚8個月;張文光及麥海華亦入獄8個月,緩刑18個月。

至於只涉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被判囚6個月;梁國華就被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支聯會多年來都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地點具象徵意義,但本案造成十分嚴重的公共安全風險。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要施加限制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案中各被告的政治立場及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集會本來可以在網上進行,預防疫情擴散、保障社會大眾,但被告蔑視法紀,須判以阻嚇刑罰,而且忽視疫情危機,錯誤認為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加上部分被告是知名政客,言行備受關注,他們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

又提到各被告當晚難以確保與會人士是和平、非暴力並遵守社交距離,沒有因此爆發新一波疫情只是僥倖。最終以6至15個月為量刑起點,全部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

獲判緩刑的張文光其後離開法院,梁國華及麥海華亦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去年六四集會後,總共有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檢控,其中黃之鋒、袁嘉蔚等4人早前認罪,分別被判監4至10個月。

案中另外8人,包括黎智英及李卓人等不認罪,排期在11月開審;而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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