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技工因前年焚燒國旗,侮辱國旗及縱火等罪成,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
24歲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他前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康文署的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等,又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和焚燒橫額及水馬,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四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過度活躍症影響,衝動犯案,亦因專注力不足而向警方招認。
法官郭啟安不認同,指被告案發時一連串行為明顯經過思考,加上他在錄影會面時向朋友承認自己犯案;又指被告並非年輕,而縱火是嚴重罪行,拒絕索取其勞教中心報告,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