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援制度 建議推出三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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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10-21 21:00

By: 無綫新聞

據了解,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援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方向,包括一般情況下,刑事案申請人不得自選律師。

社會有聲音質疑法援制度被濫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要求政務司司長檢視法援制度。據了解政府完成檢討,初步建議三大改革方向。

其中就刑事案件,現時法援申請人可自行挑選大律師或律師代表;但新方案下,除非大律師或律師已在下級法院就相關案件代表申請人,否則一般情況下不再容許申請人選擇,改由法援署署長指派。

民事案件則減少律師接案的宗數。現時制度下,每名大律師一年內最多可接辦20宗、律師則最多可接35宗。而新方案下,他們接辦的案件減少約一成,分別一年內最多只可接15及30宗案件。新方案又限制接司法覆核案件的上限,規定大律師每年最多3宗,事務律師最多5宗。

大律師公會指至今未收到新方案全部細節,對於司法覆核案設限可接受,但認為應作更多諮詢及討論。

至於刑事案法援申請人一般情況下未能自選律師代表,公會指《基本法》第35條列明,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認為任何改革應根據相關條文,希望與當局再磋商。

律師會暫時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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