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20歲被告鍾翰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他原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兩項洗黑錢,共四項控罪。
案情指,鍾翰林以學生動源為平台,多次設置街站及利用社交平台、網上直播等發布煽動宣揚分裂國家內容,他亦開設Paypal帳戶在社交平台重複發布相關連結,接受資助和招募成員。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鍾翰林雖稱學生動源停止在港事務,但社交平台仍顯示招募義工及發布帖文。
去年7月成立的「創制獨立黨」,鍾翰林亦是其中一分子,他同月被捕,住所被搜出與「香港獨立」相關的書本、貼紙、傳單等。去年10月乘車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一帶,於附近再次被捕。
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後,鍾翰林承認在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他在承認這項控罪時說,他認罪、問心無愧,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即時打斷,警告不可發表任何政治宣言。
鍾翰林亦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即在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處理在Paypal帳戶內持有的13萬5千多元。
餘下的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另一項洗黑錢罪,會在法庭存檔。
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鍾翰林繼續還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