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被控前年8月31日在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參與兩項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是首宗法庭完成裁決的「831」暴動案件。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前年8月31日晚上,示威者在尖沙咀不同地區堵路及縱火,因警方驅散而轉到旺角。
部分穿黑色裝束的人蒙面、手持雨傘,破壞旺角站內設施,而報稱學生的22歲被告溫嘉霖亦在現場。
案情指,部分人其後登上開往太子的列車,為令更多人上車,阻礙列車關門,令乘客不滿,其中一名男乘客被掌摑。當列車抵達太子站時,有人繼續破壞站內設施,有乘客受襲,當中一名女乘客事後無名指骨出現變形。被告就在月台指罵乘客,及用拐杖敲打地面挑釁。
被告承認兩項暴動罪,其餘一項刑事毁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獲准存檔法庭處理。
法官姚勳智稱,數十名示威者惡意破壞港鐵站設施,造成逾100萬元損失,而他們襲擊乘客行為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而被告手持拐杖敲打地面,屬前線示威者,角色主動,情節嚴重。
辯方呈上11封求情信,指被告認罪有悔意,希望向事件中受影響公眾道歉,稱「做了很錯的事」。辯方又稱,兩次暴動歷時分別為8及11分鐘,被告非領導角色,無親手破壞及傷人,而在場助長他人,是因為有人指稱記者被推撞等,令被告情緒激動。
被告自中學熱愛戲劇,輾轉考入演藝學院,目前獲准休學,期望服刑後重新出發。
法官稱,考慮到被告認罪,兩罪各判囚32個月,當中8個月分期執行,共囚40個月。他稱知道被告本性好,出於眾多原因犯案,強調有很多人關心被告,著對方服刑期間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