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前年沙田向警方擲水樽 暴動罪成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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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11-22 00:30

By: 無綫新聞

一名29歲男子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暴動罪成,入獄28個月。

案情指前年7月14日,至少一百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聚集及包圍警員。報稱是殯儀從業員的賴俊樂,與另外四人在警員後方投擲物品。他當日沒有戴口罩,身穿淺灰色上衣、黑色拖鞋等衣物,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他。

警方去年3月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賴俊樂,他在警誡下承認曾經到沙田,但沒有做非法的事。在錄影會面中,他承認曾將水樽摔在地上,純粹因為現場太多人阻擋他前行而發洩情緒。同年6月他被改控暴動罪,在警署期間一直保持緘默。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與現場示威者有一定聯繫,存有共同目的,現場有人派物資,而被告拋水樽前已有多人向警員擲雨傘等雜物,所以不是孤狼式襲擊。

法官指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暴力逐漸升級,香港形成「不對等內戰」;又指有不負責任學者、政客及商家在國際勢力上推波助瀾,引起極大風暴。事件後來觸及民生、經濟,甚至國家層面。

法官提到無能力作討論分析,但指本質是源於對政府不滿,無理由將事件發洩在維持秩序的執法者身上。

法官裁定被告不單參與暴動,亦是基本參與者之一,目的是讓警員受傷害,讓市民合理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令商場或他人財產受到破壞,結果導致破壞社會安寧,裁定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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