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立法會監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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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12-15 02:26

By: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會親自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監誓。回歸後的立法會議員都是由立法會秘書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監誓,當局今年年初修訂有關條例,5月生效。

1997年年初開始運作的臨時立法會,在1997年7月1日回歸當日,由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監誓。1998年第一屆立法會開始,議員都在新一屆任期首次會議開始時宣誓。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如果宣誓在立法會會期首次會議上,而又未選出立法會主席前作出,須由立法會秘書監誓;如果宣誓是在立法會其他會議進行,就由主席或代其行事的議員監誓。

2016年第六屆立法會的宣誓儀式上,有當選人作出不妥當的宣誓,未能出任議員。人大常委會就公職人員的宣誓釋法後,當局訂立明確的宣誓法定標準。

當中包括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擔任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及區議員等的監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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