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五學生,被控去年向新界北警區總部停車場投擲汽油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罪成,連同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入教導所。
兩名被告分別為19歲曾華錕及20歲羅聶峰,法官林偉權判刑指,兩人早有預謀,犯下嚴重罪行,並非出於一時衝動,針對警署犯案是加刑因素。
考慮兩人案發時18歲,受社會普遍不良氛圍影響煽惑,愚昧犯案,現已深切反省,兩人獲准保釋後有繼續學業,而且及早承認罪責,有明確改過自新計劃,判兩人入教導所。
案情指去年4月1日凌晨,兩名被告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外牆,並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