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會兩名涉嫌虐兒的職員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審理。兩人獲准保釋,但要遵守多項條件。
分別44歲和23歲的被告,由警車押送至觀塘裁判法院。她們報稱是幼兒工作者,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庭上未有披露兩人全名,只以英文名的縮寫代替。
控罪指,兩人作為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本月17日在「童樂居」內,分別故意襲擊兩名三歲男童,而襲擊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受到不必要苦楚。
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期間兩人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並需要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44歲被告在庭上聽取保釋條件期間,曾低頭哭泣,亦有「童樂居」職員到庭旁聽,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保護兒童會早前接獲附近居民舉報,指目睹在「童樂居」的遊樂區,有職員涉嫌虐待留宿的幼童。警方指有18名兒童受傷送院,三名職員被捕,當中一人獲准保釋,暫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