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子被控前年國慶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全部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明年2月判刑。
五名被告由19至30歲,全部否認控罪。法官練錦鴻表明,從他們裝備、被捕地點和反應,顯示他們有意圖參與鼓勵他人暴動,屬犯罪行為。
法官指案發時,整個地區有如戰場,有人向警方投擲磚塊、雨傘及汽油彈等,一個「神志清醒、感官正常」的人都能感到暴力對峙,理應盡快離開,而被告的出現會給示威者帶來鼓勵。
法官又指五人被捕時,知悉對方是警務人員,裁定他們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法庭會按各被告背景、教導所等報告,在明年2月11日判刑,期間各人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