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立法會主席由梁君彥連任,他是在沒有競爭對手下自動當選。
殖民地時代的立法局在1843年成立,一直由港督兼任立法局主席。直至九十年代初,時任港督彭定康提出政改方案。
1992年10月初,彭定康在他第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將主持立法局會議的責任,交給由各議員互選出來的主席,而他就會以行政機關首長身份向立法局負責,不受作為立法局主席的角色所限。
1993年2月,由港督委任的立法局副主席施偉賢,在無對手的情況下,當選為立法局主席,是立法局成立150年來首名經選舉產生的主席。
立法局主席施偉賢表示︰「這是立法局和香港一個歷史性的日子。」
施偉賢當選後指出,主席的工作是公正地執行會議常規。
回歸後,立法會主席按照《基本法》規定,亦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基本法》列明,立法會主席的職權除主持會議,還包括決定議程和開會時間,以及應行政長官要求召開緊急會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