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環暴動案21人參與暴動罪成 囚30至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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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01-08 02:32

By: 無綫新聞

2019年上環暴動案,21人參與暴動罪成,判囚30至42個月。

元朗站「721」事件發生後一周,大批人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之後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的德輔道西一帶發生衝突。控罪指,21名被告當日在現場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示威者即使沒有周詳計劃,但有備而來;人數極多,遠超警員,是嚴重類別。

警方多次警告,人群仍無和平散去。雖然無縱火、拋汽油彈等嚴重暴力,但有人照射鐳射光、破壞商店閉路電視等。

法官又回應,有被告指「728」上環衝突是源於「721」元朗站衝突的說法,指以一場暴動來解決另一場暴動,只會滋生更多社會問題,不能為一己初心而不擇手段,不能因為以和平手法達不到訴求而訴諸武力。暴動對社會有極大威脅,令社會更撕裂,難以修補。

過去一年社會漸趨穩定,暴動難再復見,但案發時非法集結頻生,判刑時不應因現時情況得益。

20名經審訊定罪的被告,其中12人參與程度較高,判入獄42個月;一名18歲被告因年輕減刑2個月,判監40個月。

至於參與程度較低的7人判入獄37個月,其中一人同時涉及襲警,判囚38個月。早前認罪的26歲工程師則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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