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效的劏房租管條例規定,不可以濫收水電費,但有住戶質疑仍有濫收情況。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加強執法。
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王太,與丈夫及就讀中二兒子,住在觀塘一個120尺劏房,月租8,500元。
劏房戶王太稱:「九毫八一度(電),現在收我1.2元一度。好多都是這樣做,為甚麼無人查,見到(業主)就會講,因為不知電費單一度幾錢,現在先生說,我才知道。」
她又擔心,租管條例下的租約兩年後到期,仍未上樓,業主會按法例上限「加到盡」加一成。
王太說:「我先生做飲食行業,做點心,他(薪金)2萬元一個月,交完租都無錢給兒子補習。這裡裝修得漂亮,加1,000元以下都有可能。」
有立法會議員促請當局加強巡查。
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鄧家彪認為:「好多時都是分表,業主好多時一句你說自己用水少,你怎知隔鄰用水幾多,加起來就這麼貴。政府可否主動做家訪,既宣傳法例,也將掌握資料主動執法。法例生效後半年、一年,看有幾多租約已經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登記,如果登記租約好少,那就有問題。」
新生效的劏房租管條例,規定業主續租時不可加租超過一成,亦不可收取多過水電費單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