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多座大廈住戶居家隔離,有居民報稱被即時解僱。有立法會議員建議當局緊急立法保障僱員;勞工處回應指,僱主不應基於僱員要居家隔離或強檢而解僱員工,否則可能構成不合理解僱。
住在夏葵樓的陳女士在美孚一間麵包舖工作七年,星期二開工期間收到禁足的消息,與上司商量好隔離後的復工安排,收工時就突然被解僱。
夏葵樓居民陳女士稱:「他只是說不合適。其實下月的更表已經編排,更表都是有我的名字,所以我覺得不存在,早已存心解僱我。」
她說沒想到年關前被解僱。
陳女士說:「這間公司我做了七年,都對著這班同事也很有感情。其實我對他們是連一個、讓我對他們說聲再見的機會,他都沒有給我,所以我覺得真的太絕情。」
有大律師指現時相關指引不清晰,造成漏洞。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政府又沒有一個特定的指標,說居家隔離是一個病假的形式,所以如果僱主用這個居家隔離,沒有工人去工作而解僱他,你很難說是違反僱傭條例,最多是不合理解僱。」
疫情兩年以來,政府多次呼籲僱主體諒僱員,彈性安排工作。但以葵涌邨今次爆疫,工聯會至少收到62宗求助或查詢,當中有26人要放無薪假。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反映政府單單呼籲並不足夠。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出:「是否都可以緊急立法,在一個強制隔離令期間,解僱僱員是一個犯法的行為呢?葵涌邨疫情差不多一個星期,政府還未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講法,是令人比較失望。」
地區團體葵青街坊聯合陣線也發現,在二百名受訪葵涌邨居民中,有12人報稱因防疫限制被公司解僱或失去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