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3月27日舉行,提名期下月20日起,為期兩星期。
行政長官選舉兩個月後舉行,下月20日至3月5日接受提名。
隨著選舉制度改革,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委會擴大至1,500人,提名門檻亦提高至188人。候選人要在選委會五個界別,每個取得至少15名委員提名。投票日得到過半數、即超過750張有效票才能當選。
提名期結束後,資審會將審查及確認候選人資格。今次選舉將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核實選民身份及發出選票。
中央點票站位於灣仔會展,選管會指因應疫情,鼓勵選委進入票站時使用「安心出行」。
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我們沒有任何選舉法例可以給我們約束他不投票。我們勸籲、呼籲他們用『安心出行』,但這呼籲沒約束力,但我相信選委都會很合作。」
至於進入中央點票站及新聞中心,除獲豁免人士,均須使用「安心出行」。近期疫情嚴峻,特首選舉投票日會否押後?馮驊指言之尚早,關鍵是整個選舉是否仍然公平公正。
今次提名期較當局去年十月提交文件予立法會,顯示是由下月15日至三月二日,延後開始及減少提名日數。選管會強調以刊憲為準,現時的安排亦符合法例要求。
選舉指引提及,若現任特首尋求連任,現行法例無規定要辭職或休假才可參選,但要清晰攤分特首職務及競選活動的開支。候選人選舉開支上限增至1,7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