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11項罪名成立 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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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03-02 04:11

By: 無綫新聞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行,區域法院裁定當中11項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期間譚得志須繼續還押。

48歲的譚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14項罪名,包括前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同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對於辯方質疑煽動文字罪違憲,法官反駁指,過去長年不用這項罪行提控,只是因社會政治生態氣氛不同;又引用終院案例,認為煽動文字罪屬國家安全罪行,條例亦屬《國安法》範疇,符合社會整體利益,裁定煽動文字罪合憲。

對於辯方提出,譚得志相關言論的對象是中國共產黨,而非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不屬罪行理解的對象。法官認為眾所周知,中共的憲政地位,而譚得志的言論不只批評,更煽動他人不遵守《港區國安法》及挑戰警方公權力,認為被告有煽動意圖打擊政府。

對於譚得志曾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法官引用之前的唐英傑案,認為口號必然有,將香港特區分離出去的意思;又指辯方專家證人,綜合示威現場過萬人抽樣調查,得出不同人對口號有不同詮釋的結論,批評方法不科學,有違專家責任,以偽調查支持其立場。

法官最終裁定譚得志七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項控罪罪名成立。至於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兩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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