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針要求提前至五月底實施。
屆時12歲或以上、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及第三劑疫苗的寬限期,亦縮短三個月至半年。換言之,接種第二劑疫苗未滿半年的人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須於接種第二針後半年內接種第三針,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而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在感染前已打了第二或第三針,或仍在康復後半年內無額外接種要求,但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就要在下個月底前打第一針,六個月內打第二針。
當局又稱正提升系統,預料康復者五月可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加入電子針卡內,供處所查核。此前康復者出入處所,可展示康復或感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