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環暴動案15人暴動罪成 其中13人囚42至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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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04-06 01:19

By: 無綫新聞

2019年7月上環暴動案,15名參與人士暴動罪成,其中13人判囚42至48個月,餘下兩人包括一名認罪男子,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從影片目測,事發當日即七月廿八日,約五百至一千名參與暴動的人,穿著類似衣服及帶同裝備,並在場派發物資,用手勢控制人流,有人用汽油彈等襲擊執法者,可見暴動由一個或多個組織策劃進行,認為他們有共同目的參與;事件未有造成傷亡,不是示威者節制,而是警方的嚴謹策略。

法官又指示威進一步分化社會,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對社會和諧和國際聲譽造成影響,要以四年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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