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倡滿60歲人士打第三針後 至少三個月可打第四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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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04-07 03:14

By: 無綫新聞

衞生署聯席科學委員會建議,年滿60歲人士接種三劑新冠疫苗後至少三個月,可打第四針。

第五波新冠疫情,至今造成逾八千人死亡。

衞生署轄下聯席科學委員會跟政府專家顧問就新冠疫苗安排進行檢討及討論,重申無論是科興或復必泰疫苗,只要接種三劑,都有效降低所有確診成年人的重症及死亡率。

鑑於這波疫情下死亡個案大部分是年滿60歲的人,專家建議60歲或以上人士,打了三針後至少三個月可以打第四針,不論哪款疫苗。

同樣原則亦適用於年滿60歲、曾確診並康復的人士,若是確診人士,可以在康復後一至三個月內打針,以取得更好效果;若要到海外升學或到海外旅遊公幹,可以將間距縮短至不少於28日。

對於不確定自己是否曾受感染,委員會建議應按無感染人士一樣安排打針,打針前亦毋須進行新冠病毒篩查。

委員會又不反對在知情同意下,為方便行政安排及提高接種率,在同一到訪時間為相關人士打新冠疫苗及流感針或其他兒童免疫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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