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承認2019年在元朗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41歲的鍾健平2019年7月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後,仍在元朗組織及參與遊行,被控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由去年8月起還押至今。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違反《公安條例》組織公眾遊行,至於另一控罪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被告被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遊行通知書」後,再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他其後表明,將按照原訂日子及路線繼續遊行,強調當日不會舉行非法集會,但就歡迎市民當日到元朗遊玩。
辯方求情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帶領他們作出暴力行為,又指被告乃首次發起遊行,缺乏組織公眾活動的經驗,亦低估了參與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