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三人,被控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耀廷承認控罪,下月底判刑,另外兩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戴耀廷因為民主派初選案還柙,早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至於葉劍青及石守正就自行到法院應訊。
控罪指2016年立法會選舉,三名被告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透過一間公司刊登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逾25萬3千元。
戴耀廷在庭上承認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而葉劍青及石守正承認案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每項控罪一萬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