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周三會將有關修訂職安健罰則等條例草案,交立法會首讀。
羅致光在網誌指,工業意外導致死亡的個案,過往十年一直維持在約每年20宗,無下跌趨勢。特別是一些明顯嚴重違規而導致死亡的個案罰款明顯過輕,其中更有持責者多次觸犯法例,而導致嚴重意外,相關條例已逾20年無調整,他形容再不改動實在說不過去。
他又稱修訂後,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僱主,最高罰款額為一千萬元,強調只是針對故意或罔顧後果,導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特殊情況。當局曾審視2009年至今的個案,只有七宗可達到門檻。
他預期工會認為罰則太低,商會就覺得太高,不排除立法會審議時仍有可能再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