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主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判罰五千元 為修水務設施條例後首宗定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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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06-01 01:24

By: 無綫新聞

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被判罰款5,000元,是去年《水務設施條例》修訂後首宗定罪個案。

水務署去年12月底接獲投訴,指有人在九龍長沙灣福華街一個單位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隨後到場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涉嫌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起訴。

《水務設施條例》去年5月中生效,業主只可向其處所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超收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000元。

水務署發言人強調,違反上述規例是刑事罪行,劏房業主須遵守有關法例;亦提醒被濫收水費人士行使法律權益,呼籲他們挺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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