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一名清潔工在上水被人用磚頭擊中死亡,另一人遇襲左眼虹膜撕裂,兩名青年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罪。法官今日向陪審團指,證據不足以確立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批准以誤殺罪代替。
19歲劉子龍及18歲陳彥廷被控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連同身份不詳人士,謀殺70歲男子羅長清,並於同日同地,意圖使另一男子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以及參與暴動。
法官杜麗冰考慮案中證據後,批准以誤殺罪替代謀殺罪,指會適時向五男二女陪審團講解誤殺罪控罪元素。案件明早續審,等待控方修改控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