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女童去年9月在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遇溺死亡,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承認明知地誤導警員罪,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和感化。
案情指發生遇溺事件後,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夾口供」,隱瞞當時僅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其中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及20歲救生員戴翔,分別承認去年9月22日及23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及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誤導警員。
裁判官張志偉認為,兩人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判戴翔感化12個月、莫肇毅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同案另一名救生員朱禮言早前認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