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歲清潔工2019年在上水被人用磚頭擊斃,兩名青年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暴動罪就成立,下周五判刑。
19歲劉子龍及18歲陳彥廷,被控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在政見不同的人士互相擲磚期間,誤殺七十歲清潔工羅長清,並有意圖傷害另一六旬男子,及參與暴動。
法官杜麗冰周一,引導兩男五女陪審團時說,誤殺罪要證明被告行為導致死者死亡,屬蓄意及非法。
有意圖而傷人罪要證明被告,預知行為可能令人受傷,但仍有意圖傷害任何人。
至於暴動罪,就要證明至少三人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或鼓勵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行為。
法官又說,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在沒有直接證供情況下,需根據環境證據達到唯一合理推論,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才可把被告定罪。
兩男五女陪審團,周二退庭商議近七小時後,就各項控罪作出裁決,其中誤殺罪一致裁定不成立。有意圖而傷人罪,分別以6比1及5比2,裁定被告脫罪。至於兩人的暴動罪,則分別以5比2,及6比1裁定罪成。
早前辯方指,案中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擲磚人士的身份,劉子龍一開始只是參與非法堵路,沒有襲擊任何人。辯方又指,陳彥廷從來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拿起鋸刀襲擊六旬男子時,只想嚇退對方。
控方就認為,兩名被告與不知名人士,以團體形式出現在案發現場,有人擲磚有人施襲,雖然每人角色不同,但應屬夥同犯案。
法官認為案發時政見不合的雙方互擲磚頭,不能在引導陪審團時,指被告手持石頭及磚頭,便能指被告有意圖,或預計到有人會受傷或死亡。
案件將押後至下周五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