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被指「永久離港」,不符領第二階段消費券資格。截至星期二,當局收到4,000宗覆核申請,強調會合理和寬鬆處理。
旺角始創中心的消費券辦事處,繼續有被拒領第二階段消費券的人,持證明文件提出覆核。不少人收到政府的短訊,指因「永久離港」提早取回強積金,不符合領消費券資格,兩周內可提交申述。
童先生說︰「其實我幫媽媽交表,因為她65歲、夠年齡領取強積金。不知道為甚麼她收到短訊。其實都很擾民,有很多方法可以了解一個人有無意圖離港,你去入境處都可以查到。」
佘小姐表示︰「(丈夫)因為身體不好,所以領取一筆錢。最近身體變好可以開工,這兩三年都在香港居住。」
亦有人12年前到內地工作、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已返港,同樣被視為不符資格。
早上大約有幾十人來處理消費券相關手續,他們拿到籌之後大概20分鐘,就可以完成整個申訴過程。
當局稱向積金局核對資料,有約24萬人曾經作出「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聲明。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稱︰「如果你沒有永久性離開香港、在香港生活,一定有生活痕跡,包括工作的話,有糧單,或再供強積金,有強積金、公積金資料等,交上來時秘書處會看,我們盡量寬鬆合理去看。」
有議員認為當局可以更主動核對資料。
民建聯新界西南議員陳恒鑌說︰「政府與強積金溝通時,不要單看哪些人取走強積金。這批人如果重新登記或者供強積金,應毋須再核實,直接給他們領,甚至出入境紀錄能核對。」
當局稱,會盡量於六周內通知申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