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兩名前機組人員涉嫌去年底隔離期間違規外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黃昱龍及劉諾宏,早前承認三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但不被法庭接納,兩人改為不認罪。
控方指,兩人在機場獲發醫學監測通知書,列明須遵守自我隔離,避免非必要社交活動、不得擅離居所等。
黃昱龍自辯時稱,他根據公司指引做快測證實健康,所以外出買食物及送禮物給劉諾宏,當時不知道自己違規。
案情指,黃昱龍及劉諾宏分別去年12月24日及25日抵港,他們先後離開住所外出。
劉諾宏在12月27日到又一城望月樓與父親及朋友午膳,亦到商場逛街。
兩名被告分別在26日和27日進行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