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裁判官早前批出手令,允許警方檢查他手機內的新聞資料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駁回。
黎智英前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其兩部手機,獲法庭以涉及新聞材料為由暫時封存。警方上月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新手令,獲准檢視手機內的「指明證據」。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手機內有新聞材料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內容,應平衡公眾利益及罪行嚴重性後,才決定是否發出手令。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今日頒下判詞,指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不等於可以全面禁止檢取、出示或披露新聞材料,駁回其申請,手令維持有效,警方有權查閱手機內的新聞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