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開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院長在任時安排大學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課程,離職後獲公會聘任為總幹事,月薪約19萬元。他和時任課程總監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涉案的課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企業培訓。最終當時的公開大學發現課程申請審批有違規,決定不再繼續辦理。
案發時是公大專業進修學院院長的52歲黃偉寧曾獲預先通知,指他的合約2018年1月屆滿後,將不獲續約。他17年7月向大學請辭,同年11月中起不得處理學院事務。
他就事先在9月通知另一名被告、50歲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透露正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對方可能聘用自己,而其中一項條件,是安排大學籌備一個與公會合辦的企業培訓課程。
黎偉祈之後在知情下為課程預備文件,亦向大學提交課程預算案及建議書作審批,文件亦採納了黃偉寧的意見。
大學在黃偉寧約滿的同月核准了該課程。黃偉寧之後繼續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薪酬待遇,最終獲聘為總幹事,月薪約19萬元。
兩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交由懲教署看管,等待索取背景報告,本月20日判刑。
廉政公署指,由公帑資助的大專院校屬公共機構,僱員不得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受利益,包括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前身是公開大學的都會大學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指這次個別事件由大學內部發現,主動向廉署舉報,大學在過程中全面配合及協助執法機構調查。
又指大學一向有嚴謹指引及守則,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要求所有教職員嚴格遵守。校方一直重視員工操守,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