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承認在前年立法會選舉提交虛假申報書,企圖欺詐選舉開支逾46,000元,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被告為36歲許孝良,案情指前年9月,他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及申索表格,申請政府支付選舉開支,包括法律服務及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等。
廉署調查後發現有關公司並沒有向被告提供服務,被告亦沒有付款,他被控一項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被告行為違反公眾及支持者對其信任;被告使用假文件及假資料顯示預謀犯案,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最終判監3個月。